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规划〔2025〕8号)要求,为做好学校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成立领导小组
为保障统计工作顺利推进,学校成立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,成员如下:
组 长:苗 剑
副组长:唐高华 陆 衡 马秀明 陈 丹 闫松银 周丽娟
成员单位:党政办、组织部、统战部、学生工作处、人事处、保卫处、教务处、科技处、发展规划处、研究生院、国际交流处、财务处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、基建处、后勤保障处、体育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、团委、图书馆、学报编辑部、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。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设在发展规划处,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统计工作,汇总、审核、修改、上报统计数据。
二、任务分工及填报注意事项
(一)任务分工
各统计数据对应责任单位及填报分工详见《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填报任务分工明细表》(附件5),其他部门和学院积极配合。
教基1001、教基1304、教基2310、教基3334、教基3335、教基3040、教基3041、教基3343、教基3045、教基3347、教基4352、教基4067、教基5377、教基8389等涉及多部门共同填报,要加强沟通,统一统计口径,注意表间关系。
凡数据统计责任分工未明确或还有其他按上级要求需要填列的数据,由发展规划处协调数据所在单位填报。
(二)填报注意事项
1.统计时点和时期
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(9月1日起)的数据,如在校生数、教职工数、占地面积、固定资产总值等;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(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)的数据,如毕业生数、复学学生数等。
2.统计指标解释
各单位要认真学习《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》(附件2)关于各统计指标的解释说明,根据统计指标解释的要求规范填报,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漏报,确保“数出有源、数出有据”,真实准确。
3.数据更改及显著变化的指标说明
已提交的数据有修改或数据与上年相比变化幅度超过20%的,须提供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,并由经办人、分管领导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。2024年统计数据可联系发展规划处查询。
4.支撑材料报送及存档
各单位提交数据时,须同时提供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佐证材料,如会议纪要、原始档案、凭证等,以备教育厅抽查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抓好落实
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,是学校依法办学的根据,是学校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参照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压实工作责任,按时、规范、准确完成数据填报,严禁统计数据弄虚作假。
(二)专人负责,严格把关
各单位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、谁统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指定专人负责,落实主体责任;各单位负责人要履行依法统计职责,严格把关,仔细审核数据,核查无误方可报送,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。
(三)协同推进,按时报送
各单位按批次及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统计调查表及台账(附件3、4)。其中,纸质版(1份)需严格遵循“三审三签”的数据上报要求,由经办人、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,报送至发展规划处综合科(办公楼543室);电子版以“单位名称+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”命名,通过OA报至发展规划处。
第一批:党政办、组织部、统战部、学工处、保卫处、科技处、发规处、财务处、国资处、基建处、后勤处、团委、图书馆、学报、网络中心、体育学院,于9月22日前完成。
第二批: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研究生院、国交处、继教院,于9月26日前完成。
为方便工作联系,请各单位统计工作人员于9月16日(星期二)前加入“北部湾大学教育事业统计”QQ群(群号:754910157),在线填报2025年教育统计工作人员信息表。
未尽事宜,请联系发展规划处,联系人及电话:柏赛冰,2807063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(桂教规划〔2025〕8号)
2.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(高等教育部分)
3.基表_北部湾大学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
4.基表_北部湾大学主校区(大学)_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(台账)
5.2025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填报任务分工明细表
发展规划处
2025年9月11日